所有玩具及育兒物品中,DEHP、DBP及BBP 的含量不得超過0.1%,否則不得在歐盟市場出售。所有可以放入兒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兒物品,DINP、DIDP 及DNOP 的含量不得超過0.1%。
美國方面,加州于2008年2月提出AB 1108法令,預計于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,其要求同2005/84/EC。
丹麥方面,除了同上述歐盟所規(guī)定的六項含量要求外,針對小于三歲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兒物品,其他任一項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不得超過0.05%。
鄰苯二甲酸酯(≤8P)
|
Phthalates(≤8P)
|
鄰苯二甲酸酯(9P-10P)
|
Phthalates(9P-10P)
|
鄰苯二甲酸酯(11P-16P)
|
Phthalates(11P-16P)
|
鄰苯二甲酸酯(>16P)
|
Phthalates(>16P)
|